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 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 责任。 条文要义 第三人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是在...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范围及于担保财产代位物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 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 金或者补偿金等。...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担保范围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条文要义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方式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 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 务合同无效的...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七条:设立担保物权和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 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 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 供反担保。反...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概念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 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 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条文要义 担保物权,是指...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五条:登记地役权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三百八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条文要义 已登记的地役权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变动时,应当将其变更、转让或 者消灭的情形记...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四条: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情形,以及地役权合同解除后会引起地役权消灭
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 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 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 后在合理期限...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 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 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条文要义 地役权的基本属性是依附于不动...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二条:需役地部分转让效果
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 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 享有地役权。 条文要义 地役权的基本属性是依附于不动产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