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 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 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条文要义 ...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概念及出质权利范围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 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 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九条:最高额质权
第四百三十九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 的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最高额质权,是指对于一定期间内连续发...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八条:质押财产变价款归属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条文要义 质权人实现质权,将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质押财产变...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 使权利造成出...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六条:质押财产返还和质权实现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 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 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 押财产折价,...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五条:放弃质权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 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 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 外。 条文要...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四条:转质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 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要义 转质,是指质权人为了担保自己的或者他人的债务,将质押财产向 ...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三条:质押财产保全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 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 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 质押财产,并...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二条:质物保管义务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 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的 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 财产提存,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