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 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 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六条:选择之债选择权行使规则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 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 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五条:选择之债选择权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 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 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四条:金钱债务履行方式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 货币履行。 条文要义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调整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 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 新价格执行。...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二条:网络交易合同交付时间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 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 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 凭证中载明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非主要条款继续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 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 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非主要条款补充和确定方法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 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条文要义 ...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零九条:履行合同原则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 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零八条:认定合同效力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 编第六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之间,曾经存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 则和合同效力规则的双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