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 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条文要义 ...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性质和主合同与从合同效力关系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 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 应当根据其...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概念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 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条文要义 保证合同是为...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利息之债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 ...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性质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性质的规定。与《合同法》第210条 规定相比,改变了“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七十八条:还款期限届满后展期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 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条文要义 展期,是把原来约定的期限向后推迟或者延长。当借款合同约定的 还款期限将要届满,...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七十七条:提前还款及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条文要义 民法典第530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主张提前履行,债权人可以拒绝 债务人提前履...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期限还款责任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 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条文要义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清偿还款债务,构成违约行为,应当 承担违约责...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义务与期限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 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 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支付利息期限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 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 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 付;借款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