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 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 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 应当将该情况及...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二十一条:委托人支付处理委托事务费用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 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条文要义 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二十条:特别委托与概括委托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条文要义 根据委托权限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1)特别委...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概念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条文要义 委托合同也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他方处理...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一十八条:仓储合同准用保管合同规则
第九百一十八条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在所有的合同中,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是最相类似的合同类型,在 很多方面适用的规则是一样的。因此,本章在规定了仓...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一十七条:仓储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七条 储存期内,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 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仓储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包装 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一十六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货
第九百一十六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 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条文要义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一十五条:储存期限届满提取仓储物
第九百一十五条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 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条文要义 仓储物...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一十四条:储存期限不明提取仓储物
第九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对储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以随 时请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但是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条文...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一十三条:仓储物变质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
第九百一十三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 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 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 置;但是,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