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 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条文要义 善意得利,是指得利人在取得利益之时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其受 益没有法律上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及一般规则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 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八十四条:无因管理转化为委托关系
第九百八十四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经受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 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 条文要义 无因管理的最显著特征是管理的无因性和受益人的未知性,据此构 成...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八十三条:管理人管理结束后报告和结算义务
第九百八十三条 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 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条文要义 无因管理所得的利益最终须归属于受益人,因而在管理结束后,管 ...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
第九百八十二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 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待受益人的指示。 条文要义 管理人于管理开始后,应当将管理开始的事实通知受益人,如果没 有...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
第九百八十一条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 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 条文要义 管理人对管理事务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应当尽到与管理自己的事 务为同一注意。适当...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八十条:不适法无因管理及后果
第九百八十条 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 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 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 条文要义 不适法无因管理是不真正无因管理中的一种,是指...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
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 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 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 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七十八条:合伙散伙时财产利益分配
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 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 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条文要义 合伙散伙的财产利益分配规则,就是合伙散伙...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七十七条: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使合伙散伙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条文要义 散伙是指合伙的解散。在通常情况下,散伙的事由是:(1)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