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配偶相互享有继承权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条文要义 依照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规定,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相互享有继承权。配偶可以用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对方配偶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 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条文要...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配偶相互扶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条文要义 配偶之间享有相互扶养的权利,相对一方负有此种义务。本条只规 定了相互扶养权,而...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共同亲权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条文要义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与保护的权利 和义务。在近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配偶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 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条文要义 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亦称从业自由权或平等从业权,是 指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本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氏权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条文要义 夫妻姓氏权也叫作夫妻称姓,是指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妻是否有 独立姓氏的权利,也包括赘夫是否有独立姓氏的权利。 配偶各自有无独立的姓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