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条文要义 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遗产清偿债务顺序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条文要义 在分割遗产之前,应当先清偿债务。遗产债务清偿的顺序是:...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遗赠扶养协议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条文要义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为明确相互间遗...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仍有权处分所继承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仍有权处分所继承遗产的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继承了遗产,...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遗产分割原则和方法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条文要义 遗产分割的原则有以下几项。 (1)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共...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胎儿应继份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 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条文要义 胎儿的应继份是指对于在继承开始时的胎儿,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 其保留继承份额,在其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不执行遗嘱的遗产等适用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分割遗产前进行析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 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条文要义 转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于遗产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