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条文要义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如果在特定的人处保存,存有遗产的人就负有 妥善保管遗产的义务。妥善的含义是,存有遗...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继承开始的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 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 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遗嘱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条文要义 遗嘱管理人提供遗产管理服务,可以是有偿的。确定遗产管理服务 报酬的方法有:(1)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按...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及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条文要义 遗产管理人履行管理遗产职责,首先要解决的是其于执行职务时应 尽何...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职责范围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 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条文要义 在特定情况下,应当由法院直接指定遗产管理人: (1)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对...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产生方式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 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 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 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条文要义 遗托...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 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条文要义 遗...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撤回、变更和遗嘱效力冲突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条文要义 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