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条文要义 配偶之间享有相互扶养的权利,相对一方负有此种义务。本条只规 定了相互扶养权,而...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共同亲权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条文要义 亲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与保护的权利 和义务。在近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配偶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 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条文要义 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亦称从业自由权或平等从业权,是 指已婚者以独立身份按本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夫妻姓氏权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条文要义 夫妻姓氏权也叫作夫妻称姓,是指夫妻缔结婚姻关系后,妻是否有 独立姓氏的权利,也包括赘夫是否有独立姓氏的权利。 配偶各自有无独立的姓氏权...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条文要义 男女平等是宪法原则,也是民法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表现为男女 平等。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平等原则的主 要内容,是一切自然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时婚姻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条文要义 ...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结婚为可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无效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条文要义 无效婚姻是指因男女违反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两性违法结合。无...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条:男女结婚后可以成为对方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 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条文要义 男女双方进行了登记结婚后,就成为配偶,成为一个家庭的实体成 员。但是,究竟成为哪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