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条文要义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调整的范围是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 系,规定的是亲属身份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以及配偶、父母子女 和其他一定范...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 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 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个人信息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 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 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 约定处理其...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 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 信息,但...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 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 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 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列举性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 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和隐私概念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条文要义 隐私...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 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