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父母和子女相互享有继承权的规定。 父母和子女都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仅如此,民法典第1127条还规定,父母和子女都享有第一顺序法...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子女尊重父母婚姻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条文要义 子女尊重父母婚姻权利的义务是亲属权的内容。对父母离婚...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条文要义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义务通常称为管教权,是父母对未 成年子女负有的必要...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抚养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 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 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 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 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配偶相互享有继承权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条文要义 依照民法典第六编“继承”的规定,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相互享有继承权。配偶可以用遗嘱将遗产分配给对方配偶继承。在法定继承中,配偶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