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 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 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不得非法使用肖像权人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 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 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的肖像权及客体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 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 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条文要义 肖像权是指...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及简称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 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 等,参照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与姓名和名称受同等保护。 条文要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