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 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条文要义 这一规定与民法典第1025条第2项的规定相衔接。报刊、网...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文学、艺术作品侵害名誉权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 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 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新闻媒体承担合理核实义务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 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影响他人名誉免责及除外条款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 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及客体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条文要义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其他人格利益许可使用和声音权
第一千零二十三条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本条规定了两个准用条款:(1)对姓名、名称等其他人格利益行 使公开...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除权
第一千零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期限有明确约定,肖像权人有正当...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 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 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条文要义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肖像权人行使公开权,与授权使用人签订的 就肖像使用范围、方式...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二十条:肖像合理使用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 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 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不得非法使用肖像权人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 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 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