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条文要义 遗嘱管理人提供遗产管理服务,可以是有偿的。确定遗产管理服务 报酬的方法有:(1)依照法律规定,例如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按...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及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 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 事责任。 条文要义 遗产管理人履行管理遗产职责,首先要解决的是其于执行职务时应 尽何...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职责范围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 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条文要义 在特定情况下,应当由法院直接指定遗产管理人: (1)遗嘱未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对...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产生方式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 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 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 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条文要义 遗托...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 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条文要义 遗...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撤回、变更和遗嘱效力冲突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条文要义 遗嘱...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必留份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条文要义 必留份又称必继份,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处分自己的遗产时,必须依法留给特定继承人、不得自由处分的遗产份额。本...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见证人资格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 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条文要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