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条文要义 继承,是指继承人对死者生前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又称为财 产继承,即自然人死亡时,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归死者生前在法定范围内指定的或者法...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发生其他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 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 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 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解除收养关系后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后果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 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 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的规定。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 记。...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 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 被收养人已成年,养...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 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 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无效收养行为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 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条文要义 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有效要件,不能发生收养法...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 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养子女姓氏的规定。 养子女被收养后,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生父母不得反对。 如果经当事...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收养的法律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 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 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 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保守收养秘密
第一千一百一十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 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保守收养秘密的规定。 收养和送养以及被收养,都涉及身份关系的改变,属于隐私的范畴。收养人、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