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 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 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权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 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优先抚养权的规定。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主张送养其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其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 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 定。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其子女的规定。 孤儿和生父母无力抚养...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为养子女办理户籍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为养子女办理户籍登记的规定。 我国目前仍然实行户籍制度,经过登记的人口才发给户口簿,承认 ...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关系成立形式要件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 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 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当事人合意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 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条文要义 收养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当事人收养合意这一必要条 件。构成收养合意,应当...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 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 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条文要义 我国有...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收养异性子女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 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收养异性子女的特别规定。 无配偶的男性或者女性当然可以收养子女,但是,无配偶的男性收 养女...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应当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条文要义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只要符合收养子女的条件,是被准许的,例 如,双方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即配...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一百条:收养人收养子女数量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