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条文要义 本条是关于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 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 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个人信息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七条 自然人可以依法向信息处理者查阅或者复 制其个人信息;发现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及时采取 更正等必要措施。 自然人发现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 约定处理其...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处理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 为; (二)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 信息,但...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处理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 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 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 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侵害隐私权行为的列举性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 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和隐私概念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 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条文要义 隐私...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 载;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三十条:民事主体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关系适用法律
第一千零三十条 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 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关于信用权和信用权人与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民法典除在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