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 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 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 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 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民用航空器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八条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 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条文要义 民用航空器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投入营运的民用飞机...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民用核设施和核材料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七条 民用核设施或者运入运出核设施的核材 料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核设施的营运单位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或 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高度危险责任一般条款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要义 高度危险责任是指从事高度危险活动和持有高度危险物,在相关的 作业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时,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国家机关或公益组织请求损害生态环境赔偿
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 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 费用: (一)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 损失; (二)生态环...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 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 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侵权人在期限内未修复的,国家 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第三人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侵权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条文要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的第三人责任,是指...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惩罚性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 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条文要义 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要件是:(1)侵权人实施了损害生态...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准用市场份额规则
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 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破坏生 态的方式、范围、程度,以及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确 定。 条文要义 市场份额规...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 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条文要义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免责事由、减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