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 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条文要义 ...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八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放弃或怠于行使权利免除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 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 行财产的价值范...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七条:主合同债务人转让债务对保证责任效力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 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 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主债权对保证责任效力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 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 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五条:变更主合同对保证责任发生影响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 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 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 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四条:保证债务诉讼时效起算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 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 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三条: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丧失保证债权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的,保证人不再承担...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 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 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一条:保证范围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条文要义 保证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债权人债权实现应当承担保证责...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九十条:最高额保证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 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 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