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 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 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 保。抵押人不...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转让与债权关系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 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要义 抵押权不是...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效力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 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 抵押财产转让...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对租赁关系影响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 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条文要义 对抵押权设立之前的抵押财产出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其条件是:(1)...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零四条:动产抵押不得对抗抵押财产正常流转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 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条文要义 动产抵押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仅 如此,而且对...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零三条:动产抵押设立时间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 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条文要义 以动产抵押的,例如民法典第396条规定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 成品、产品、正...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 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条文要义 抵押权登记,是指依...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零一条:禁止流押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 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 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条文要义 流押,也叫做流押契约、抵押财产...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 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 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 等情况;(四)...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 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 目的成立的非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