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 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 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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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之债务份额
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 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 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 人的权...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债权和连带债务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 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 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七条:可分之债及规则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 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 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六条:选择之债选择权行使规则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 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 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五条:选择之债选择权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 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 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四条:金钱债务履行方式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 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 货币履行。 条文要义 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三条: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价格调整
第五百一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 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 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 新价格执行。...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二条:网络交易合同交付时间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 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 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 凭证中载明的...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非主要条款继续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 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 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