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 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 目的成立的非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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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八条:乡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 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 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条文要义 我国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七条:建筑物与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 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 视为一并抵押。...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六条:浮动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 有权就抵押财...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 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概念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 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 先受偿。前款...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一般原因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一) 主债权消灭;(二)担保物权实现;(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条文要义 法律规定担...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二条:不同担保形式之间效力关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 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 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一条:债务转让对担保物权效力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 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 责任。 条文要义 第三人作为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是在...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范围及于担保财产代位物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 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 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