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 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 条文要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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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 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条文要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 的名称和住所...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 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 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 价的方式出让...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 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条文要义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五条: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 者地下分别设立。 条文要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上分层设立,在地表上设立的叫建设用 地使用权,在地表之上和地表之下设...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 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 条文要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三条:国有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 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标的物范围具有特殊性,不含城市国有土地,仅 限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 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 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条文要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设立时间及登记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 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 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条文要义 土地经营权作为用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