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执行海事仲裁裁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 外海事仲裁裁决的,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海事法院提出。 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没有海事法院的,向被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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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可予认可与执行的范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 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前款所称“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高等法...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书面管辖协议
“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 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 约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 前款所称“特定法律...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向被申请人住所 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竞合
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 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 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申请文件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请求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书; (二)经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盖章的判决书副本; (三)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在判决作出地可以执行; (...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认可和执行申请书的内容
请求认可和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其姓名、住所;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 住所; (二)申请执...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认可和执行程序的法律适用原则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的程序,依据内地法律的规 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 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认可和执行的申请期间
申请人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判决可强制执行之日起计算,该日为判决上注明的判决 日期,判决对履行期间另有规定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开始计算。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不予认可与执行的情形
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原审判决中的债务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受理申请的法院经审查核实,应当裁定不予认可和执行: (一)根据当事人协议选择的原审法院地的法律,管辖协议属于无效。但选 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