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判决,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已经提出上诉,或 者上诉程序尚未完结的,内地人民法院审查核实后,可以中止认可和执行程序。 经上诉,维持全部或者部分原判决的,恢复认可和执行程序;完全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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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财产保全
法院受理认可和执行判决的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按照内地法律关于财产 保全的规定,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费用交纳
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内地有关诉讼收费的规定交 纳执行费。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标的范围
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标的范围,除判决确定的数额 外,还包括根据该判决须支付的利息、经法院核定的律师费以及诉讼费,但不包 括税收和罚款。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诉讼费是指经法官或者司法常务...
港澳台地区法院与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适用时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自 2008 年 8 月 1 日(含本日)起作出的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 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可申请执行的范围
当事人可以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 按香港特区《仲裁条例》所作出的裁决、在香港特区做出的临时仲裁裁决、国际 商会仲裁院等国外仲裁机构在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管辖
在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 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 可以...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以下文 书: (一)执行申请书; (二)仲裁裁决书; (三)仲裁协议。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申请书的内容
执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该人的姓名、地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情况下,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的执行申请时限
申请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香港特区仲裁裁决的期限依据内地法律有关时 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