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您有三年的时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因此,如果您要追讨别人欠您的钱,应在三年内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文章源自法随行法随行-https://www.fasuixing.com/question/1532.html#post-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