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2024年3月7日56评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