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二百五十五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 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打击... 2024年3月10日59评论打击报复会计 统计人员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