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 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条文要义 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权利主体将会 发生变更,必须向...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二十七条:指示交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 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条文要义 指示交付,又叫返还请求权让与,是指在交易标...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二十六条:简易交付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 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条文要义 与现实交付相对应的交付形态是观念交付。观念交付也称替代交 付,包括...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变动登记效力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条文要义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都是动产,由于这些动产在交易中须进行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