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 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条文要义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是因为地役权依附于特定的土地,该土地的...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 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 外。 条文要义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是因为地役权依附于特定的土...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七十九条:已经设立用益物权的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 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条文要义 设立地役权的权利,原则上...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七十七条:地役权期限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条文要义 地役权的期限的确定方法,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七十三条:取得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 和方法;(四...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概念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 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 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条文要义 1.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