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三百八十七条:设立担保物权和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 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 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 供反担保。反... 2024年3月24日27评论担保物权和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