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 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要义 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都是以其客体的交换价值的取得为目的的担保 物权,都有用其客体直接取得一定价值...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四十二条:提前行使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 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 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 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概念及出质权利范围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 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 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