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八十二条:信件、电报等形式的要约承诺期限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 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 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快速通讯方式... 2024年3月25日34评论要约承诺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