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一十六条:选择之债选择权行使规则 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 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 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 2024年3月25日22评论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