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后对原债的抗辩仍可对抗新债权人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 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条文要义 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不应因债 权的转让而受有损害,... 2024年3月25日19评论对抗新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