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 第六百二十九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 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 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条文要义 ... 2024年3月26日25评论多交标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