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六百三十条:买卖标的物孳息归属(买卖合同利益承受规则)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 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条文要义 买卖合同的利益承受,也叫买卖标的物孳息归属... 2024年3月26日22评论孳息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