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 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 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公开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及报告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 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 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并向业主大会...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人管理部分专项服务事项
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 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 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 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
《民法典》详解 –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人的概念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 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 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