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收养子女原则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条文要义 收养通常是为了满足收养人没有子女而渴望收养子女、组建完整的 家庭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