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当事人患有重大疾病未告知时婚姻可撤销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 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条文要义 ... 2024年4月2日27评论婚姻可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