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登记离婚冷静期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 2024年4月3日22评论冷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