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发生其他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 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 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 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 2024年4月5日29评论收养关系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