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 遗赠的表示;到期... 2024年4月5日17评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