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 遗赠的表示;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