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口头遗嘱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 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 效。 条文要义 口头遗嘱是... 2024年4月5日20评论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