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病历资料制作、保管、查阅 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 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 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 2024年4月6日17评论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