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过度检查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 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条文要义 过度检查或者不必要检查,是指违反诊疗规范,进行了不属于相关 病例应当检查的医疗检查。确定过度检查的标准是卫生主管... 2024年4月6日32评论过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