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 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 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 2024年4月6日49评论地下工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