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 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 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 应当向质权人...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七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 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 变卖质押财产。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 使权利造成出...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三十五条:放弃质权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 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 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 外。 条文要...
《民法典》详解 – 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成立时间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条文要义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即实践性合同。在出质人将质押财产移交于质权人占有前,质权合同不能...
民法典详解 《民法典》详解 – 第一百一十四条:物权及物权体系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 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物权及物权体系的规定。 物权是指...